为什么欧洲不应该害怕外国收购

外国收购常常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担忧可能具有战略性质(例如国防部门的交易)或更经济的性质。在后一种情况下,公众往往认为,由于外国投资者在身体上或心理上对东道国的依恋较少,因此更容易做出损害东道国经济的决定,例如降低被收购公司的品牌评级或削减工作或研究支出。

这种担忧可能有一定道理。 2010年,当美国食品集团卡夫食品收购英国巧克力制造商吉百利时,此次收购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卡夫食品承诺将推翻吉百利将部分生产从英国转移到波兰的决定。然而,合并后,卡夫继续实施将生产转移到华沙的计划。此类事件可能会让政界人士对外国收购保持警惕。在英国,2014 年春季美国公司辉瑞 (Pfizer) 试图收购英国阿斯利康 (AstraZeneca) 时,也出现了类似的担忧。英国政府担心的是避免交易后研发工作岗位流失。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辉瑞最终放弃了报价,合并也没有进行。政府提议加强公共当局在尝试合并时向买家施加条件的能力。

类似的争论在欧洲各地都有发生。当外国投资者试图收购相关民族品牌时,人们经常呼吁政府进行干预,以保护公共利益。然而,涉及不同来源公司(无论是欧盟公司还是非欧盟公司)的大规模合并通常会受到欧盟委员会反垄断机构的审查。各国政府不应在此过程中发挥作用。这可能会造成一些机构间的紧张关系,因为委员会在合并评估期间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仅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各国政府可能会追求其他利益。没有其他标准可以影响委员会的决定。例如,如果合并有助于使生产工厂合理化、降低边际生产成本并导致市场价格下降,那么这可能是合并许可的充分条件。如果生产工厂的合理化也导致裁员,则与委员会的评估无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委员会认为这些是应该忽视的微不足道的问题,而是其他制度工具(例如再分配和就业政策)比反垄断管制更适合处理这些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即当合并影响公共安全、媒体多元化或审慎规则时,允许各国政府进行干预以保护这些“合法利益”并对属于欧盟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合并施加条件(第 10 条)。欧盟合并条例 (EUMR)第 21 条。在政府采取行动之前,其他公共利益问题必须被欧盟委员会视为“合法”。

各国政府的担忧通常具有假定的经济性质。在 Bruegel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我们研究了过去 15 年中外国投资者试图收购欧盟国家的国内公司且国家政府干预这一过程的 22 起重大收购。在大多数情况下(22 例中的 14 例),对被收购公司生产力影响、潜在失业或研发支出减少的担忧是辩论的关键要素 [参见下图 1]。在大多数表达了经济担忧的案例中,合并最终没有发生。

买方国籍引发政府干预的主要欧盟跨境并购数量(1999-2014)

注:样本中的案例是通过查阅有关欧洲外国收购和合并控制的文献来确定的。由于有时这些案例并未明确公开报道,因此该列表并不详尽。样本包括以下案例:BSCH/A.Champalimaud、Secil/Holderbank/Cimpor、Thomson-CSF/Racal、Novartis/Aventis、ABN Amro/Banca Antonveneta、BBVA/BNL、Unicredito/HVB、Danone/PepsiCo、Enel/Suez 、E.ON/Endesa、Abertis/Autostrade、米塔尔/阿塞洛、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Centrica、MAN/斯堪尼亚、Enel/Acciona/Endesa、AT&T/意大利电信、法航荷航/意大利航空、卡夫食品/吉百利、Lactalis/帕玛拉特、爱迪生/EdF、GE/阿尔斯通、辉瑞/阿斯利康。如果当代媒体报道了政府成员、国民议会或工会等主要参与者对合并对生产力、就业或研发的影响的担忧,则可以确定经济问题

141217-外资所有权资料来源:勃鲁盖尔

虽然经济担忧与交易结果之间并不总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例如,买家可能会因为未就价格达成协议而简单地放弃报价),但围绕买家国籍的公开辩论通常会显着影响交易结果。影响进程。这可能表现为额外的延误、成本或各方需要履行的具体承诺,从而降低潜在有价值交易的商业吸引力。目前政府干预的界限尚不清楚,这一事实加剧了这个问题。目前尚不清楚哪些类型的担忧可以被委员会视为“合法的公共利益”,而且政府通常能够成功影响这一进程,即使其干预与 EUMR 的兼容性值得怀疑。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威胁干预合并来成功挫败交易:公司可能不愿意等待委员会评估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者看看委员会是否会质疑成员国对欧洲法院的(非正式)干预。

在勃鲁盖尔的论文中,我们发现对经济性质的担忧不应被视为政府干预的合法理由。我们查阅了文献,发现与收购公司国籍相关的担忧几乎没有证据支持。因此,在外国收购发生时,欧盟成员国不应被允许有任何余地为解决合并方的经济问题施加条件,例如在东道国施加维持一定水平的研发支出的义务。事实上,如果采取这条路线,就会产生巨大的潜在成本:成员国的任何干预都可能影响正常的市场动态、扭曲竞争并减少交易所能带来的价值范围。如果委员会正确评估收购,外国收购可能会通过增加竞争为欧洲经济带来价值,但如果成员国干预并改变合并评估过程的结果,则可能不会创造该价值。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降低外国投资者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流程扭曲以及与各国政府发生冲突的风险,欧盟委员会应明确界定政府干预边界的制度框架,以便政府和企业能够更轻松地进行干预。预期任何国家干预措施与 EUMR 的兼容性。例如,委员会可以发布关于如何定义公共利益以及如何评估国家法律的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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